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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延津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(总局第18号令)规定,2024年,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车用乙醇汽油、车用柴油、水泥、学生校服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。共抽样检验了29家企业生产、销售的53批次产品,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符合标准要求产品
本次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51批次,其中,水泥、车用柴油、学生校服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(详见附件1)。
(一)水泥抽检情况。本次共抽查2家生产单位的2批次水泥产品,6家销售单位的6批次水泥产品。重点对水泥的不溶物、烧失量、三氧化硫、氧化镁、氯离子、强度、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,检验结论全部合格。
(二)车用柴油抽检情况。本次共抽查17家加油站的17批次车用柴油。重点对车用柴油的硫含量、铜片腐蚀、总污染物含量、运动黏度、凝点、冷滤点、闪点(闭口)、十六烷指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,检验结论全部合格。
(三)学生校服抽检情况。本次共抽查3家学校的3批次学生校服,重点对纤维含量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异味、耐皂洗色牢度、耐干摩擦声牢度、耐湿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,检验结论全部合格。
二、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
本次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2批次,其中,车用乙醇汽油2批次(详见附件2)。(一)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。本次共抽查18家加油站销售的25批次车用乙醇汽油,其中2批次车用乙醇汽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。重点对车用乙醇汽油的辛烷值研究法(RON)、胶质含量、硫含量、铜片腐蚀、乙醇含量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;不符合项目主要涉及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等。
1.延津县延北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(生产企业未标注),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项目实测值1.17%,标准规定≤0.05%。
2.河南川西能源有限公司延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(生产企业未标注),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项目实测值1.09%,标准规定≤0.05%。
三、处置措施
延津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严肃处理;涉及辖区外生产单位的,已按规定移送相应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较多的产品,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加强跟踪检查,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提高产品质量。
附件:1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
2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名单
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10月22日
附件1:
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
附件2:
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名单